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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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住院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180 天为限, 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 天为限。 (2)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 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 度,该项给付累计以90 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 天为限。 (3)住院门急诊津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的2.5 倍给付住院 门急诊津贴。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8 次为限,单次住院给 付以1 次为限。 |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90天限制,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无论我们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症状、生理缺陷及残疾,或者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的疾病、症状;
二、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患病或伤残,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疾病或伤残;
三、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的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性病期间;
八、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而住院治疗的;
九、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及进行美容整形手术、矫形、变性手术治疗;
十、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宫外孕导致的住院治疗不受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