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小额团体意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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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我们对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合同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补偿。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