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安心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8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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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起60 日后因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对每次住院发生 的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8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进行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3)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但本保险条款“ 指定医院”、“ 转院治疗”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14)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5)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6)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